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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宗涛-南京刑事律师照片展示

吴宗涛律师
  • 所属律所:

    江苏融鼎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3201201710791589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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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系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边城大厦15楼

文章正文

哪些情节属于投案自首,单位犯罪如何认定自首 开设赌场罪自首辩护词包含哪些内容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4日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 浏览:266

[导读]:  吴宗涛律师,南京刑事律师,现执业于江苏融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

 吴宗涛律师,南京刑事律师,现执业于江苏融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哪些情节属于投案自首,单位犯罪如何认定自首

哪些情节属于投案自首,单位犯罪如何认定自首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3、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单位自首的认定

结合《刑法》第67条的规定和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自动投案。即犯罪单位在实施犯罪之后至归案之前,出于其集体的意志主动向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该单位实施了特定的犯罪,并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代犯罪事实,并最终接受司法机关的侦查、起诉和审判的行为。犯罪单位的投案行为必须要由其中的自然人来完成,因此有关自然人的投案行为是否成立犯罪单位的投案行为,应当考察该投案行为是否基于犯罪单位的集体意志、投案人是否代表犯罪单位投案。能够代表犯罪单位投案意志的是参与单位犯罪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是经该单位授权委托并能代表犯罪单位投案意志的其他人,包括在单位犯罪中的其他直接人员,他们的投案行为是成立单位自首的本质条件。

2.如实供述单位的罪行。参与实施单位犯罪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人员自身投案或者经授权委托并能代表单位投案意志的其他人代为自动投案后,必须要由其中的自然人实事求是、客观、彻底的供述单位的全部罪行和其自身在其中所实施的罪行,有其他人一起参与的,还应当同时供述其他人的罪行,才能认定为自首。如实供述罪行反映了实施犯罪以后的单位和相关涉案人员悔罪的具体表现和犯罪以后对于犯罪的态度,对于犯罪人的处罚具有重要意义,为司法机关追究其罪行提供了客观事实根据,并使整个刑事司法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符合自首制度的立法精神。

开设赌场罪自首辩护词包含哪些内容

开设赌场罪自首辩护词包含哪些内容

一、开设赌场罪适用缓刑辩护词

结构写法

1、标题。可写"关于×××××××案的辩护词"。

2、前言。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3、辩护理由。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4、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辩护词范文

XXX一案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人员:

XXX律师事务所接受蒋某近亲属委托,并征得蒋某同意,依法指派刘*林律师即本人担任被告人蒋某在一审诉讼阶段的辩护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律师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辩护人的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辩护人行使辩护权不影响法院认定被告的认罪态度。

现结合前面的法庭调查,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参考,是否采信,请说明理由:

一、主动恶意、社会危害相对较轻。

二、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相对较轻,其刑罚应低于其他被告。

三、先前没有犯罪前科,有改过自新的意愿,认罪态度较好。

四、请求宣告缓刑。

鉴于前面三点理由,加之蒋某的刑罚应不超过三年有期徒刑,因此符合《刑法》宣告缓刑的规定,请求法院宣告缓刑。在宣告缓刑问题上,除了考虑以上理由,还请法官特别留意,蒋某目前已婚,有老婆、小孩,如果被执行实刑,极可能导致家庭破裂。同时,蒋某的母亲也十分担心自己的儿子,目前大家都对其母亲撒谎说蒋某目前已被法院“判了缓刑,人在外面,会很快回来”。

综上理由,请求对蒋某从轻处罚,宣告缓刑。

此致

XXX人民法院

辩护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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